美力科技(3006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 情节严重的,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