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000656) -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 (2024) 金科股份管发字第 183 号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贵院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重整案,并于5月17日指定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联合担任金科股份的破产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2025年5月 10 日,贵院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终止金科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 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025 年 12月 14日,金科股份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工作。据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现将公司执行 重整计划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主要执行内容包括: (一)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根据管理人、金科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