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秘办 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