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 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