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及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