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1 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系单》(附件1), 将买卖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联系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联系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予以回复。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回复前,不得擅自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