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 果; 7.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