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以内。 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 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从 副总经理中提名常务副总经理若干名,并报董事长确认。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主要管理 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 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