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601006)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管理,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利 和义务,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 为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统筹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