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