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国际(03311) - 有关新金融服务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本公司就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於各財政年度之存款服務的上限,按上市規則定義 計算所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中建財務向本集團提 供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 閱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由於本公司就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於各財政年度之存款服務的上限,按上市規則定義 計算所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中建財務向本集團提供新金 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 通知、公告及申報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 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3311) 有關新金融服務協議 之須予披露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中建財務訂立 的現有金融服務協議,其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