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 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 技及相关子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