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6033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未经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