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 - 东兴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吸收合并后的中金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 继及承接东兴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 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存续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 兴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的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