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 - 东兴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吸收合并后的中金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不符合 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存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