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定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保 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