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 1页,共 22 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