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6、福瑞股份: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