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矿业(025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ZHIHUI MININGZHIHUI MINING(HK:02546)2025-12-18 04:04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 會聘任的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決策功 能,加強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 則》」)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 構,其主要職責是審議並監督執行具有有效激勵與約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績效考核 制度,就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績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勵方案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和行為進行評估。 – 1 –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在委員 會成員中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