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矿业(02546) -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第五條 每份提名通知須提供以下有關每名候選人的資料: – 2 – (一)候選人的姓名、年齡、聯繫電話號碼、業務地址及住址(如知悉); (二)候選人的完整履歷資料,須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第13.51(2)條規定的詳情; (三)以書面形式列舉候選人就出任董事所具備的資格; (四)就釐定候選人具備資格入選董事會合理所需的任何其他數據;及 (五)候選人簽署的書面聲明,表明其同意被考慮提名進入董事會及出任董事 (如獲選)。 第六條 每份提名通知亦須提供以下有關作出推薦的股東的資料: 以下程序適用於就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股東(「股東」)收到 公司股東會通知後擬提名個別人士為公司董事(「董事」)。該等程序受公司在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後適用的《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適用之法規及規則所規限。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在股東會召開十個工 作日前提出提名董事候選人的臨時議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第二條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簽署一份 或者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