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