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