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