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FSLFSL(SZ:000541)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承担股东会相关工 作的组织落实、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 运行和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下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 — 1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 司")董事会高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权责和工作流程, 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