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投资(00174) - 有关透过美国房地產基金平台於美国出售物业之主要交易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emini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盛 洋 投 資( 控 股 )有限公 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4) 有關透過美國房地產基金平台 於美國出售物業之 — 1 — 茲提述盛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買賣協議以及出售事項及書面批准。 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載,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項詳情之通函(「該通函」)預期將根據上 市規則之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即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刊 發後15個營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載入該通函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聲明及編製 有關營運資金充足性之函件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