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提名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