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自有资金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 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 元(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