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01176) -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
ZHUGUANG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 珠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人╱吾等 (附註一) 地址為 持有珠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附註二) 茲委任 (附註三) 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 州市天河區馬場路慶億街3號珠光新城國際中心B座19樓3號會議室召開之股東特會大會(「股東特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代 表本人╱吾等按照以下指示投票表決下列決議案。 | | 普通決議案 | (附註4) 贊成 | (附註4) 反對 | | --- | --- | --- | --- | | 1. | 批准、確認及追認買賣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 | | | | 之通函)以及批准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並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 | | | | | 事,就使買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生效或與此相關之情況而言,採 | | | | | 取彼認為必要、合適、適宜或權宜之一切有關行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