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000915) -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WIT DYNEWIT DYNE(SZ:000915)2025-12-22 08:0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