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