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 简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1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