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钛业(688750)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致: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