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 -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金刚光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 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