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所规定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根据报告程序 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