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