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