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MYSEMYSE(SH:601615)2025-12-23 09:4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 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 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董事会认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 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