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智慧能源 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 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1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