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职。董 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辞职原因。 其中,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在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 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