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 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