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