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0019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MPOCMPO(SZ:001914)2025-12-24 11:3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 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25年12月24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