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经理)、 副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以及《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