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600737)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 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