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 有关规定,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 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会 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