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6882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