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行股份买卖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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