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1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