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并将不时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 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之原文包括在本制度中,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