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并且应 有至少 1 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 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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